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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务局 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

2020-11-10 14:47:36 来源: 浏览: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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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重大工作安排。

2、审定局里名义上报的文件和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

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文件;审定党组、局务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3、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人员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考核、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直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4、审议成品油零售、新建和改造集贸市场、等项目的规划和投资;审议办公设备购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出及职工的奖金、福利发放;研究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决策内容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在充分民主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策。

1、人事任免。对直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的科级以上的干部推荐任用,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用标准和条件,做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

2、财务审议。重大业务支出和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提出方案,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3、业务审批。拍卖、成品油零售、外商(合资)投资等的企业审核报批由业务科提出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审定。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把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三、监督措施

1、重大决策确定后,应及时向直属单位和各科室传达。

2、重大决策决议,应明确落实单位、时限、目标,按各领导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3、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加强督查反馈工作,及时纠正偏差,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决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