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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榆林市市级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08-19 16:47:43 来源:陕西榆林商务之窗 浏览: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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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市城乡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根据 市政府有关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意见和 《榆林市市级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2013年市级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支持快速检测系统、农产品品牌建设等项目(不包括养殖业专业合作社)。

(三)“农贸市场”重点支持县乡农贸市场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贸市场,并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竣工投入使用的将给予支持。

(四)榆林城区建设的(社区生鲜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等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方式。

三、补贴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农超对接中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单项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榆林城区建设的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社区生鲜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单项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3. 年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 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 有符合对接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三)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并承诺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区)位于前列;

2. 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 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四)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量2万吨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生鲜蔬菜或冷链物流配送的从业经历;

2. 承办企业在销地自有或加盟拥有稳定的零售(配送)网点20个以上(包括: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超市或车载网点等);

3. 自有或合作拥有3000亩以上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与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

五、申报程序

(一)承办单位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

(三)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向各县(区)下发核准通知。

六、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项目申请书及新建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

4. 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5. 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建设方案;

3. 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 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承办单位已有合作关系;

5. 申请具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的材料;

(三)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1)

2. 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3. 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4. 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 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四)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 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0)

2. 项目新建或改造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承办企业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4. 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项目承办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已有合作关系证明文件;

6. 新建或改造提升网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所有原始申报资料及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验收标准

(一)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快速检测系统验收标准见附件4。

(三)农贸市场项目验收按照《榆林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榆政商发[2009]158号)、(陕商发[2009]424号)执行。

(四)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9。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工作程序。

项目竣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及资金拨付有关文件和资料。在10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从11月1日开始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查。

(二)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  “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8)及项目清单;

<2>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5>  项目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  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7>  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8>  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年销售额、带动增加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包括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

2.  “专业合作社”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农超对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8)及项目清单;

<2>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4>  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5>  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6>  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年销售额、带动增加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包括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

3.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工商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3>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  项目规划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  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原件);

<7>  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8>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7)。

4. 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11);

<2>  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见附件12);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切实选择推荐对本县(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公益性的承办单位项目,对往年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帮助承办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填报《榆林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一些重点项目,财政部门将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

榆林市商务局联系人:冯  明  

联系电话:3891921                         

榆林市财政局联系人:高  杨  

联系电话:3595039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商务局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