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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煤炭企业高速路通行费给予50%补贴

2015-07-30 09:06:38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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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我省煤炭企业封闭式高速公路运输补贴通知,8月1日至9月30日,省政府决定对运输我省煤炭的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50%补贴。

    据文件,为了促进我省煤炭的生产、销售,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对我省煤炭企业实行高速公路运输补贴。此次补贴时间为今年8月1日8时至9月30日8时,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

    享受此次补贴的对象有通过省内封闭式高速公路运输煤炭(包括煤炭、兰炭和焦炭)的我省煤炭生产企业、洗煤企业(以下统称煤炭企业)。运输煤炭车辆必须为整车(运输车辆装载的煤炭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80%以上)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煤炭运输车辆,不含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与附产品的车辆。超限车辆不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