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传承榆林地域文化,扶持“榆林老字号”发展,规范老字号管理,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充分发挥老字号在促消费、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榆林老字号”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榆林老字号(Yulin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在榆林商贸领域具有鲜明本土传统文化背景和历史文化底蕴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商号、商标或品牌。
第三条 榆林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榆林老字号”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 (企业)认定为“榆林老字号”。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相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 已通过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陕西省商务厅认定为“陕西老字号”的,填报“榆林老字号”申报书,可直接认定为“榆林老字号”。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认定“榆林老字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 15年 以上 (含 15 年);
(四)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五)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六)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七)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榆林,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榆林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和榆林地域文化特征,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九)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具备“榆林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开展认定。
第八条 提交申请。拟申报“榆林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对照认定条件逐项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榆林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 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申请认定“榆林老字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推荐报市商务局。
第十条 市级审核。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网络公示。市商务局对拟认定为“榆林老字号”的单位在局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
第十二条 进行认定。拟认定为“榆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市商务局认定为“榆林老字号”。
第十三条 颁证存档。对通过认定的“榆林老字号”由市商务局颁发牌匾和证书,认定过程所涉及的最终相关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档保留管理。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榆林老字号”企业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榆林老字号”标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第十五条 “榆林老字号”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榆林老字号”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榆林老字号”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收集、保存本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
(二)为独特技艺、服务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自觉接受市、县(区)两级商务部门监督。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被认定的“榆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须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经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第十八条 被认定的“榆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因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按规定向属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审定。
第十九条 被认定的“榆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不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将暂停其“榆林老字号”称号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审核确认意见,经市商务局同意,可视情况恢复“榆林老字号”称号。
第二十条 被认定的“榆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有下列情况的撤销称号,收回其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一)企业或商标注销;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社会负面影响严重;
(三)停止经营活动达2年(含2年)以上;
(四)申报“榆林老字号”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传承谱系证明材料或实物等行为)。
(五)玷污“榆林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六)变相买卖或转让“榆林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撤销“榆林老字号”称号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其经营者或持有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5年内不得参与“榆林老字号”认定。
第二十二条 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推荐条件,对“榆林老字号”中符合“中华老字号”和“陕西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市商务局将组织向上级商务部门推荐申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未尽事宜由榆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被榆林市商务局认定的“榆林老字号”,按照本办法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定期复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榆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榆林老字号认定办法 (暂行)>的通知》 (榆政商函(2021)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榆林老字号”申报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榆林老字号”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名称 | 品牌名称 | |||||||||||||||||||||
品牌创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单位地址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所在部门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员工人数 | ||||||||||||||||||||
商标名称 | 注册时间 | 年 月 | 注册类别 | |||||||||||||||||||
已获老字号称号 | 认定机构 | 认定时间 | 年 月 | |||||||||||||||||||
二、资本情况 | ||||||||||||||||||||||
总股本 | 万元 |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 |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 |||||||||||||||||||
主要股东情况 (含股东名称和所占比例) | 1. | 4. | ||||||||||||||||||||
2. | 5. | |||||||||||||||||||||
3. | 6. | |||||||||||||||||||||
是否上市 | 上市地点 | 总股本 万元 | 融资金额 万元 | |||||||||||||||||||
三、经营情况 | ||||||||||||||||||||||
是否连锁经营 | 店铺数目 家,其中直营店 家,加盟店 家(截至申报当年) | |||||||||||||||||||||
经营状况 (近三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合计 | 直营 | 加盟 | 合计 | 直营 | 加盟 | 合计 | 增长% | 直营 | 增长% | 加盟 | 增长% | |||||||||||
营业额(万元) | ||||||||||||||||||||||
利润额(万元) | ||||||||||||||||||||||
税金(万元) | ||||||||||||||||||||||
四、管理情况 | ||||||||||||||||||||||
人力资源 | 总人数 人 | 管理层 人,占 %,普通员工 人,占 % | ||||||||||||||||||||
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人,占 %,高中以上学历 人,占 % | ||||||||||||||||||||||
职称:高级职称 人,占 %,中级职称 人,占 % | ||||||||||||||||||||||
信息化系统 | 1. | 年 月 | 3. | 年 月 | ||||||||||||||||||
2. | 年 月 | 4. | 年 月 | |||||||||||||||||||
体系认证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ISO9001 | 年 月 |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ISO14001 | 年 月 |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CNAB S-152-HACCP | 年 月 | 其他 | 年 月 |
“榆林老字号”申报表
五、历史传承情况 | |||||||||||||||
创始人姓名 | 籍贯 | 民族 | 考证依据 | 附页说明 | |||||||||||
传人姓名 | 籍贯 | 民族 | 考证依据 | 附页说明 | |||||||||||
企业演变情况 | 第一次变化 | 年 月 | 原因 | 结果 | |||||||||||
第二次变化 | 年 月 | 原因 | 结果 | ||||||||||||
第三次变化 | 年 月 | 原因 | 结果 | ||||||||||||
创始店址 | 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 |||||||||||||
目前店址 | 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 |||||||||||||
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 级别 | □国家 □省 □市 □县 | 使用方式 | □自有 | □租赁 | ||||||||||
店址变迁情况 | 第一次迁址 | 年 月 | 原因 | 新址 | |||||||||||
第二次迁址 | 年 月 | 原因 | 新址 | ||||||||||||
第三次迁址 | 年 月 | 原因 | 新址 | ||||||||||||
六、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
知识产权 保护情况 | 中国驰名商标 |
年 月
| 其他 |
年 月
| |||||||||||
专利情况 | 名称 | 类别 | 编号 | ||||||||||||
使用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名称 | 类别 | 编号 | |||||||||||||
使用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域名情况 | 已注册: | ||||||||||||||
类似域名: | |||||||||||||||
境外知识产 权保护情况 | 商标 | ||||||||||||||
专利 | |||||||||||||||
其他 | |||||||||||||||
商标侵权情况 | (可附页说明) | ||||||||||||||
法律纠纷情况 | (可附页说明) |
“榆林老字号”申报表
七、企业承诺 |
申报材料目录: 1.2.3....................... |
申报单位承诺:1.申报表及所附各项材料均属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如有第三方对已认定结果提出异议,承诺同意暂停使用“榆林老字号”称号,直至异议消除。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八、申报认定情况 |
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榆林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上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综合情况概述、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文化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及图片,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及历史考证材料、图片等;2.营业执照(含许可类证照)复印件;3.已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4.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5.近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6.企业类型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7.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初审推荐和审核确认文件;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目录、申报表、综合材料、附录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