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二、 办事条件
1.审批范围:取得具有管辖权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取水批准文件的个人或单位。
2.取水工程范围:依据《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二十三调规定,地下水取水工程包括:取水井、回灌井、注水井、地源热井和集水廊道等及其配套设施。
三、 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