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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务介绍

2006-05-11 08:56:14 来源: 浏览: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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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物当:房地产、车辆、设备、钟表、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二、 当金:一般按当物评估价的50%-90%折当。

  三、 当期:一般分为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最长为半年。

  四、 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利率及.浮动范围计算,利息不能预扣。

  五、 费用: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费及管理费,其最高限额为45%,费用可以预扣。

  六、 赎当:当户归还借款,赎回当物。

  七、 续当:当期满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但应结清利息。

  八、 绝当:典当到期,当户在五日内不赎当也不续当为绝当,绝当特品典当有权处置。

  九、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