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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务局关于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08-07 16:43:42 来源: 浏览: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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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06]222号)精神,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肉品流通秩序,确保肉品质量,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2、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定点屠宰企业。

   3、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

   4、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管力度。

   5、规范化验、无害化处理、运输工具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1、 迅速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

   2、 全面开展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3、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 实行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5、 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6、 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屠宰加工行业发展的规章政策和不合理收费。

   7、 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举报、投诉电话:0912-—8103128 地址:榆林市钟楼巷8号。

   3、 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市县(区)实行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开始,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县(区)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报市商务局定点办,市定点办定期向全市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 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5、 加大治本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6、 工作步骤和进度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6月份,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责任。各县(区)于6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商各局。第二阶段为7—9月份,开展两次大规模的集中不治,并准确填报各县(区)地方性生猪屠宰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和《各县(区)生猪屠宰行业收费情况统计表》,并于2006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榆林市商务局定点办。第三阶段为10—12月份,巩固提高,市商务局统一安排互查验收,互查验收方案及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12月份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

                          榆林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