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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

2006-09-30 20:18:00 来源: 浏览: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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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商发〔2006〕43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部明电2467号)精神和省委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措施,力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近期,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牲畜入厂关,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查验,强化屠、宰厂(场)牲畜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坚决杜绝屠宰、销售病死猪,严防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

  二、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潜在的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精心筹备,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商发〔2005〕515号),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组织商业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假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做好突发事件下的紧急动用工作。9月以来,国内食糖价格出现异常上涨,一些厂商惜售心理严重,为切实维护食糖市场稳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本地区食糖库存数量,做好紧急投放准备。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要根据今年两节重叠的特点,适应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名优特商品供应,力求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启动监测日报制度,加强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监测工作。一是从2006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全省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请及时督促辖区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有关信息。二是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的分析,务必于每日16时前将本市(区)当日市场销售情况、销售热点、商品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10月6日22时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总的市场运行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10月7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无论每日情况报告还是黄金周总的分析报告,都应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

  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受到中央和省上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要妥善安排节日期间值班监测人员,切实做好城市生活必需品信息督报和按时上报本地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并对节日坚守监测工作岗位的同志给予合理补偿或安排换休,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联系人:毕平阳 侯震

  电 话:029-87291592(传真)

  E--mail:sxsswtyxc@126.com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