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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互查验收的情况通报

2007-01-11 14:28:37 来源: 浏览: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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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

根据省商务厅陕商发 [2006]222 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商务局榆政商发 [2006]117 号《榆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榆政商发 [2006]210 号《关于 2006 年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互查安排的通知》精神,市商务局于 2006 10 5 10 30 组织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定点办主任,分三组,由各县(区)商贸办主任带队,对各县(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的执行情况, 19 个屠宰市场、超市、肉食市场 20 余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1 、各县(区)从 2006 6 月份专项整治以来能认真贯彻市政府榆政发( 2006 47 48 号、榆政商发 [2006]117 号《榆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商发 [2006]210 号《关于 2006 年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互查安排的通知》精神 , 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方案,县(区)主管领导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主任任专项整治工作组长,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专项整治中, 全市商务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763台次,检查生产经营户1675个,查处案件数23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0个,没收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18199公斤,责令停业整顿屠宰厂2个,责令限期整改屠宰厂5个, 对上市肉品严格按照“三章两证”规定,对病死猪肉就地销毁,决不出厂,并逐一进行登记。同时,县(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极大地推进了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 ,有效维护了肉品市场秩序

2 、三个检查组在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依照《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严格打分,打分结果如下:

1.          

靖边

171

2.          

米脂

158

3.          

榆阳区

151

4.          

横山

150.5

5.          

神木

149

6.          

佳县

137

7.          

定边

130

8.          

清涧

121

9.          

绥德

114

10.      

府谷

110

11.      

吴堡

106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采取广泛宣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例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经统计,全市在专项整治宣传中,共出动宣传车 300 多台,印发宣传资料 5800 多份电视宣传 30 多次,广播宣传 40 多次,通过宣传达到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如横山县建立了肉品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不合格屠宰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形成了肉品安全监管的强大舆论氛围;靖边县在各乡镇集会上进行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在集会上当场对农民示范了辨别注水肉、病害肉的方法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榆政发( 2006 47 48 号、榆政商发 [2006]117 号《榆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商发 [2006]210 号《关于 2006 年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互查验收安排的通知》精神,对各县(区)屠宰市场、宾馆、酒店进行重点抽查,基本上达到了生猪定点屠宰“三章两证”的规定。 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期间,县(区)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县(区)商贸、工商、畜牧、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本县(区)屠宰市场和城乡经济结合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上市肉品质量。榆林市城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会同卫生、商务部门,对上市肉品供应企业和运输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有:上市肉品是否具有规定的检疫检验证章,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审查结果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严格禁止非定点屠宰肉品上市交易,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品,有效的控制了二次污染,切实保证肉品安全。

二是县(区)商贸办严格按照屠宰厂(场)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县(区)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本县(区)定点屠宰资格审查的依据。同时对进入黑名单的定点屠宰厂,要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监控。

如在专项整治中神木县要求各酒店、食堂、商场建立肉食品出入台帐制度,对上市肉品严格实行了“三章两证”规定;米脂县制定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横山县突出抓定点屠宰和市场监管两个关键环节,采取“一打、二堵、三测、四引”(既:打击私屠滥宰、堵住不合格肉品上市渠道、监测上市肉品质量、引导肉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工作方法;佳县商贸办建立了经销肉品人员档案;吴堡县针对实地情况,指定了肉品经销场所,便于市场监管,切实加强了生猪屠宰管理。

(四)、存在问题

1 、通过检查,一些县(区)在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视不够,主要是部分县(区)商贸办领导班子一直未能配备,如府谷、神木县,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经费无法落实,管理不到位。

2 、部分县(区)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定点屠宰厂(场)厂房设备老化,设施不全,直接影响屠宰厂(场)的规范管理。如 榆阳区、吴堡、清涧等县的屠宰企业屠宰设施设备老化,厂区内卫生情况差,提出批评。

3 、部分县(区)屠宰检疫检验工作问题较多,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十分猖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肉品质量安全度低,消费风险大,人民群众不满意,已经引起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

上述问题,都从不同侧面反映,我市部分县(区)领导对肉品安全问题还不够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未落实,责任不明确,存在很大的隐患,有待进一步解决。

(五)、市商务局要求,各县(区)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春节”即将来临,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榆政发( 2006 47 48 号、榆政商发 [2006]117 号《榆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春节”期间还要开展屠宰市场、肉食品市场专项大检查,制定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1 、实行肉品质量县(区)长责任制。各县(区)要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定点屠宰规划,打击取缔辖区内的私屠滥宰点,加强肉品市场监管,确保肉食品安全。要把生猪屠宰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定点屠宰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2 、建立责任追究制。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商贸办要限期组织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执法工作不到位甚至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3 、加强机构建设,逐步解决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陕政发( 1998 73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文件规定,向县(区)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纯属政府行为,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商贸办也要尽快向政府提出申请管理必要的设备和经费。

4 、加大监管力度 督促各屠宰加工企业尽快改造屠宰加工设施设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进卫生环境,保证肉品质量, 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榆林市商务局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