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加工的经营行为,认真落实2007年省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提高肉品质量,保障肉类消费安全,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7]64号)要求,榆林市商务局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肉品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素质,与增加农民收入和畜牧业产业化密切相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保障肉类消费安全,既是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普遍意愿,也是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关切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必须清醒地看到,2006年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屠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监管缺失,甚至违法行政,导致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仍比较猖獗;有些县落实《规划》和清理整顿工作进展迟缓,落后屠宰方式比重较大。肉品质量安全度低,消费风险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反响较大。肉类安全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重大考验,迫切需要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增强紧迫感,把压力变动力,把问题变机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
(三)积极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四)强化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管;
(五)规范化验、无害化处理、运输工具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对辖区私屠滥宰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准确情况,为专项打击提供可靠资料。对涉黑势力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要立案侦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私屠滥宰回潮反复的势头。
(二)全面开展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认真实施市政府《规划》,严格依法进行生猪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和布局调整工作。二是整顿生猪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运输过程中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及出厂(场)种公、母猪肉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视国家规定,拒绝整改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三是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法规教育和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保证屠宰企业规范运行。
(三)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要加强对企业法人法规、政策和质量意识的教育培训,加快屠宰厂(场)检验室达标建设步伐,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关于肉品检验的规定,规范操作。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管理。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肉品检验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在今年专项整治期间,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屠宰技术人员,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进入屠宰车间的技术人员必须都要持屠宰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年底不予审核;屠宰厂厂长(经理)未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未取得培训资格证书的年底不予审核。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乡镇为主的小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县城及以外销为主的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在3人以上,市区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在5人以上。为了保证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要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情况,逐厂进行认真核查,市商务局定点办将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从2007年3月1日起,凡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收回证、章,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屠宰。各县(区)要根据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屠宰企业屠宰肉品的水分含量进行突击抽检,抽检工作任务于2007年9月底前完成,抽检结果请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快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各县(区)应结合清理整顿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的改造升级,屠宰厂(场)设置数量过多的县,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股份制的方式进行合作、改造和建设,实现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要选择优势屠宰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快肉类品牌建设和推广。引导支持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创建星级示范企业,不断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素质。坚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地方封锁和保护落后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为优势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认真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实行生猪屠宰厂(场)驻厂监督员制度,是我市强化屠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肉品质量的创新举措,各县(区)务必认真落实。要认真吸取屠宰监管不力、助长企业违法经营的深刻教训,明确主管领导,综合调配力量,落实驻厂的监督员,对企业的屠宰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从严查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出厂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监督员的姓名、监督企业名单、监督工作责任要建立档案,形成规定,报市商务局定点办备案。落实屠宰执法监管责任要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对失职、渎职,造成较大肉品质量事故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肉类安全工作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创造性地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将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重大节日期间,要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全年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不得少于四次。要不断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肉品质量企业法人责任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统计月报告制度,完善质量和责任追溯、通报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媒体通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针对一些屠宰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行政不作为,甚至违法行政等问题,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要加强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加强向当地政府的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研究确定本县(区)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有条件的县还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市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912—8103128。
(三)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度,加强协调指导,从2007年2月份开始,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每月应将本县(区)专项整治的工作信息报市商务局,每月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2篇。市商务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建立新闻舆论制度。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行业先进,保护守法经营,正确引导消费,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工作进度要求。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07年2月份,工作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市商务局。
第二阶段为3—10月份,主要任务是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全面开展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清理整顿和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执法监督。
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要分别在4月、9月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整顿肉品市场的专项行动,对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阶段为11—12月份,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方案另行通知。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查核对工作,按时上报“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及检疫检验情况汇总表”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组织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抓紧做好调查表的汇总工作,认真填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一)、(二)》(附件3),于3月20日前将调查表原件和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商务局(调查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随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一份留各县(区)商贸办(经贸局)备案。)
附件1:《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3:《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一)、(二)》
榆林市商务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