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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

2007-06-20 08:56:52 来源: 浏览: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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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务局

榆林市公安交警支队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榆林市国家税务局

榆林市地方税务局

榆政商发[2007]96号

各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经销、拍卖企业:

  二手车在我国属于特殊商品,其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国家税费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市二手车市场刚刚起步,但存在不少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未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税费流失等等。这些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认真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保证二手车交易、经销、拍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拼装车、走私车、盗抢车、报废车进行交易、经销、拍卖。规范二手车交易经销行为,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这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各级商务、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使二手车交易、经销市场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二手车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为了规范二手车市场,凡是在我市注册、备案的企业,按照榆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市“双创办”的整体要求,维护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各企业建立自己的固定的交易市场和完善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经销和相关服务。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东城公司必须在6月10日前搬迁至市旧机动交易中心,合署经营,一条龙服务。其他经销二手车企业一律不准在公安交警单位门前挂牌经销,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立和完善其经销场地。各企业要逐步改善经营环境,完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维护二手车交易、经销双方的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我市交易、经销、拍卖二手车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企业、挂靠单位和集体性质企业等在处置二手车时,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并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方可进入交易经营程序。属于个人私有二手车,要求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和市场参考价格报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出具规范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数据录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从事鉴定评估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对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和技术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手车鉴定评估实行有偿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企业等处置二手车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二手车技术鉴定实行免费服务。

  三、二手车交易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各自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各企业在交易、经营二手车时,依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必须先在二手车评估机构依法依规鉴定评估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在工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认真负责签订双方合同,签订合同按照鉴定评估价(可以上下浮动10%)如实填写成交价格。同时,工商部门对各企业开据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要进行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四、二手车经纪人,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商务、工商部门组织学习培训后,取得《二手车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后,方可挂牌从事二手车经纪人业务活动,严禁任何人未取得证书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五、加强税费管理。按照规定,从事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由税务部门发放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服务业发票。各企业要积极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同时企业尽快建立二手车交易、经销专用发票数据库,以便税务部门监督和稽核。

  六、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经销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审查二手车交易、经销有关证件、发票等相关手续,对于证件、发票等相关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办理过户手续。

  七、加强对二手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各级商务、工商、公安交警、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勾通信息。各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二手车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不规范交易,隐瞒车辆真实状况,欺骗客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二手车网上交易,网上发票管理,计算机打印发票,购销信息发布,鉴定评估等功能,严格遵守平台登记注册流程和系统操作规程,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推动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