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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10-26 08:08:05 来源: 浏览: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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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牛羊鸡

            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商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发[2006]6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规范肉类市场秩序,提高肉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肉食品安全问题,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构筑诚信生产、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肉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肉品经营企业严格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牛羊鸡等畜禽屠宰行为,抓好畜禽肉品源头治理;加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管理,严格畜禽肉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肉品经营摊点;加大对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督力度,把好畜禽肉品加工使用安全关;严格实行畜禽肉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榆政办发[2007]62号)精神,坚持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检验和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二是对全市现有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进行审核登记。符合市政府规划和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范设计建设标准,并达到《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县区商贸部门申请、经市商务局严格审查批准后,纳入市畜禽屠宰管理范畴;对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坚决取缔;新选址的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有关标准建设。三是明确部门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畜禽定点屠宰。近期,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商贸、工商、公安、畜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规范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屡禁不止的私屠滥宰钉子户,坚决依法处理,全面规范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力争年底完成县城所在镇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市政府将派工作组赴各县区检查验收。

  (二)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按照《办法》的规定,凡不具备“三章两证”( 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肉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畜禽产品经销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索票索证制度、登记台帐和查验制度,严禁从非定点屠宰厂购进畜禽肉品。商贸、工商、畜牧、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管,坚决查处违规屠宰和不合格肉品出厂。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等用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帐和严格的肉品登记制度,索证索票,规范购肉环节。对购买非定点屠宰的用肉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建立畜禽肉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对进入市场的肉品销售批发商、肉品零售经销点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外地肉品(生猪、牛、羊、鸡等畜禽肉品)进入本地市场必须具备“三章两证”,并向县区商贸办(经贸局)申请登记备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登记备案,规范行业管理。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对不具备肉品品质检验资质、屠宰技术工人资格的申请单位,不得批准从事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活动。要根据《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尽快开展牛羊鸡等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工作。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市商务局定点办统一组织安排,年内完成。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或相当专业技术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查阶段(9月份)。组织力量进行法规宣传,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周密安排,精心布置。

  (二)申报实施阶段(10月份)。各县区明确定点屠宰厂(场)选址、 开办条件和申办程序 ,尽快落实屠宰厂(场)投资人,尽快启动,按照程序展开工作。年内县城所在地全部实行牛羊鸡等畜禽定点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规范化管理,保证肉食品安全。市政府将通报各县区的工作情况。

  (三)整顿规范阶段(11月份)。各县区根据《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发[2006]64号)、《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榆政办发[2007]62号)和本实施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整治。

  (四)总结阶段(12月份)。各县区政府全面总结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书面报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领导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白玉仁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副主任高琛、市商务局局长赵建宏、市公安局副局长白玉功、市畜牧局副局长霍志飞、市商务局副局长田博、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国、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张林春、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建勋、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旺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雷存军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田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本县区的工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实行肉品质量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对推行当地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负总责,全面规范辖区内肉品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商务部门要做好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发展规划,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管理,负责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审批工作,加强屠宰市场的日常监督,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畜禽屠宰违法案件。

  畜牧部门要加强屠宰检疫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牛羊鸡等畜禽未实施定点屠宰前,各县区动物检疫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并公开举报电话。动物检疫部门要认真负责,对报检的畜禽按规定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相关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依法无害化处理,费用由畜禽主承担。同时要加强市场检疫管理,不合格肉品依法处理,合格肉品允许上市销售,并出具相关检疫检验证明;已实施定点屠宰的,实行同步检疫,动物检疫部门要派员驻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宰前、宰后检疫,确保上市畜禽肉品的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畜禽肉品“三章两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市场肉品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严禁非定点屠宰厂的牛羊鸡等畜禽肉品进入市场。对违法屠宰行为要依法处理,全面加强监管,保证肉品质量,让消费者放心。

  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业、学校、宾馆、医院、工矿企业、机关食堂等采购肉品数量多、来源渠道复杂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一是建立“索票索证购肉制度”,购买肉品必须向肉品供应商索取票证;二是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对每次进肉的时间、数量、货源记录清楚,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是建立“供购协议制度”,杜绝私宰肉、病害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和用肉单位,保证肉品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肉品质量标准加强对肉品生产加工单位肉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国家QS认证标准,提高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公安机关要加大配合力度,对违法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执行。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对屠宰、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肉品经营户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守法的经营的意识。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扩大宣传的辐射面,为全面推进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