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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10-26 08:14:05 来源: 浏览: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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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肉品质量稳定提高,为保证肉类食品消费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当前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05]48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现阶段我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达标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规划》要求,到2010年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目前,各县区落实《规划》工作进展很不平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造进展缓慢、生产不达标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要求,结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产销特点,制订工作方案,逐级夯实责任,认真落实《规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指导。重点扶持发展大型优势屠宰加工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不达标的屠宰厂(场)要加快改造进度;对生猪屠宰量小、市场相对封闭的屠宰厂(场)要重点促进其实现达标生产;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恶劣、不具备防疫条件和无害化处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效果差的屠宰厂(场),要从严处理,坚决关闭;屠宰厂(场)条件符合要求但设置数量超过《规划》的县区,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压缩数量,优化布局。

  二、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肉类加工企业工厂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拉动力的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商务厅有关要求,对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

  我市推行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目标是,形成以三星级肉类加工企业为龙头,二星级企业为骨干,一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各县区要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市场规模,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屠宰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增强行业竞争能力;鼓励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大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力度,提高肉制品生产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要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认定。

  为了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奖励资金在省财政专款中列支。市政府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市场监管、落实《规划》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落实屠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大经费、装备支持,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屠宰及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情况,做到肉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严把肉品检验关,严格执行“三章两证”的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肉品批发市场、超市肉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要认真执行有关肉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认真查验肉品来源和质量,坚决打击购进、使用私宰肉品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税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市定点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进一步落实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政策。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榆政发〔2005〕47号)精神,收购和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的病害生猪。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测算所需费用,确定合理分担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年内政策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导致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集中专项整顿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保障当前猪肉等商品供应和质量卫生安全

为了保障2007年中秋、国庆和2008年元旦、春节四大节日猪肉供应,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9月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7年9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定点办。

  第二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9月下旬—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分别在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前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城区周边与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狠抓肉品市场专项整顿;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促进其技术改造升级。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评比。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促进整治活动纵深发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有关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和效果。市政府将组织力量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要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工作,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要增加猪肉供给,重点保障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的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全面强化“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菜篮子”商品流通进出关,严格依法检验检测,严防问题商品流入市场。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