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财政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陕财办建【2010】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县(区)认真组织,积极同新闻媒体宣传单位协作,继续搞好家电下乡销售宣传活动政策宣传工作,特别加强对偏远村庄的政策宣传,推动销售再上新台阶。
二、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网点兑付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付工作,为销售网点提供服务帮助,使垫付的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到一个星期对各销售网点兑付资金一次,另一方面加强网点督查和客户回访,把直补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请各县(区)财政、商务部门将此文件发到各销售网点,以便宣传执行。
四、加快网点备案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网点,都要尽快备案,要引导销售企业增加网点数量,确保销售网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五、加强对网点监管机制
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监管力度,深入乡(镇)、各销售网点,面对面抓落实,及时监督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销售行为,信息录入,现场兑付工作,对发现问题查令限时整改。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
附件1: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附件2: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