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榆林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

2012-04-16 16:30:38 来源: 浏览:2213
A+ A A-
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十大专项行动”中涉及商务工作的3项任务分解下达你们,请尽快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榆林市商务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十大专项行动”涉及商务职责分工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               
                  榆林市商务局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十大专项行动”涉及商务职责分工

  职责任务:
  1、“文明餐桌”行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创文办;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榆林广播电视台、榆林日报社、榆阳区、高新区、横山西南新区)
以“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为主题,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餐饮店、酒店为重点,以创建餐桌文明示范店为抓手,以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为主要参与者,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和文明用语,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服务水平和文化品位,营造“节约用餐、文明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分管领导:王守文
  承办科室:会展业发展管理科
  2、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创文办、市创建办、市药监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榆林广播电视台、榆林日报社、榆阳区、高新区、横山西南新区)
  以“诚信榆林”为主题,加强市区各类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超市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市场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市场综合管理,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做到亮证经营、持证经营、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分管领导:田博 李振林
  承办科室:市场秩序科 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3、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药监局、市创文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榆林广播电视台、榆林日报社、榆阳区、高新区、横山西南新区)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针对影响和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垃圾猪、地沟油”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的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规范,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年无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品、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分管领导:田博 李振林
  承办科室:市场秩序科 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