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商务局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2012-06-12 15:00:46
来源:
浏览:2226次
A+
A
A-
各商务流通企业:
为了更好的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2012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100项主要工作任务》(榆办字[2012]46号)文件和《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标测评表》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商务流通企业认真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考核时间:2012年2月-2013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各商务流通企业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测评细则:见附件一
四、考核方式
(一)验收考核。创文工作结束后,进行总验收考核;
(二)随机考核。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到创文工作企业,了解创文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考核结果计入企业考核总成绩;
(三)专项考核。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实施专项督查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报商务局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上级暗访、调研、考核时因工作被动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2、考核内容作为创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入各企业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并作为今后表彰奖励各文明企业的重要依据。
榆林市商务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