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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2013-03-18 15:17:18 来源:陕西榆林商务之窗 浏览: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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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并规定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为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好《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市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和预收资金使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榆林市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从2013年3月1日起30日内, 办理备案,予以编号, 并在商务网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对未按期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将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公告。

二、发卡企业分类办法,发卡企业分为: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一)集团发 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其他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之外的发卡企业。

三、备案登记权限:

发卡企业按下列规定向各级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陕西省商务厅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市商务局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售卡企业发行在企业或以本企业为母公司的集团中使用的单用途卡,应作为发卡企业另行备案。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陕西省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二)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经审计 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除外,但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2.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单用途卡业务制度应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

4.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但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2.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协议中应明确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发卡流程、服务规范、资金结算、纠纷处理、违约责任等);

3.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即集团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之间的持股关系。

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其中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可提供商标注册证,并应列明使用的有效期;排他使用权证明应列明使用期限。

五、备案企业的变更、注销: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六、备案登记地址及具体联系信息:

(一)陕西省商务厅

处  室: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王  燕

电  话:029—87294526

地  址:西安市西五路85号友谊大厦701室

(二)榆林市商务局(榆林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科  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郭  磊  王雅琦

电  话:0912-3259393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钟楼巷29号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三楼313室。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县(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榆阳区商务局            柳云慧         0912-3525836

神木县经济贸易局        刘建荣         0912-8335731  

府谷县商贸办            王  磊         0912-8712800

横山县工业商贸局        孙占清         0912-7611341

靖边县商务局            边俊慎         0912-4621133

定边县商贸办            杜旭对         0912-4215413

佳县工业商贸局         马为锁        0912-6721807

米脂县商贸办            马士龙         0912-6216522

绥德县工业商贸局       马伟伟        0912-5622149 子洲县工业商贸局       张一楠        0912-7221313

清涧县商贸办            李攀龙         0912-5222320

吴堡县商贸办            慕明高        0912-6522497

七、对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发卡企业,欢迎各单位或个人向榆林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2。

 

 

榆林市商务局

2013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