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工业商贸局, 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令)和省商务厅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将《榆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卡片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榆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卡片规范(试行)
2013 年9月1日
榆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卡片规范
(试行)
一、概述
为确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商户)发行的卡片(实体卡,含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此规范。
本规范从卡片材质、卡片外形、卡片要素等方面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卡片的设计与生产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卡片材质
磁条卡和芯片卡需采用PVC或PVCA层压塑料或材料,建议材质符合ISO/IEC 7810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纸券可采用PVC或PVCA塑料或纸质材料。
三、卡片外形
磁条卡和芯片卡的标准卡片外形为矩形,详见图1。
(注:以下所有图示中尺寸数字都以mm为单位)。
卡片宽度:W=85.6mm
卡片高度:H=53.98mm
卡片厚度:T=0.76mm
卡片倒角半径为:3.18mm
建议纸券的外形规范和磁条卡、芯片卡一致。
四、卡片要素
本节主要对单用途卡实体卡片上应包含(印制或放置)的要素内容及规格、位置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卡片名称、发卡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磁条、芯片、备案编号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
要素规范主要针对磁条卡、芯片卡,纸券建议按相同的规范实施。
本节从卡片正面、卡片背面分别介绍上述要素在卡面设计中所必须遵循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卡片正面指单用途卡上印刷有卡号、卡片名称、发卡企业名称和主题形象、logo、面值、芯片等信息的卡面。
卡片背面指单用途预付卡上贴有磁条、印有卡片使用说明、有效期限、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卡面。
(一)卡面正面
单用途预付卡片正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素:卡号、卡片名称、发卡企业名称和主题形象、logo、芯片(接触式芯片卡)、集团名称、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等。
上述要素主要分布在发卡商识别区、凸印/印刷区等几个区域内。
发卡商户识别区主要放置卡类型名称、发卡商户名称和主要形象、集团名称、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等信息。
凸印/印刷区主要放置卡号等信息。
商户要求印制的其他信息可按需要自行放置于卡片正面。
卡片面值的设置需要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限额要求,固定面额的卡片可以在卡片正面上印制面值;非固定面额的卡片,可以在购卡人购买时采取黏贴不干胶等方式显示面值,且具备防伪造防修改功能。
在标明卡片面值的时候,不能使用“元人民币”、“ yen ”、“RMB”和“CNY”的表示方式。
发卡商识别区和凸印/印刷区建议按图2中示意尺寸分配。
由于接触式芯片卡芯片需放置于卡片正面,因此带接触式芯片的卡片正面建议按图3中尺寸分配。
(二)卡片背面
单用途卡背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素:磁条、发卡机构联系方式、卡片使用规则或说明、有效期限、面值、使用注意事项、备案编号等。
本节按磁条卡和非磁条卡两种方式来规定卡片背面规范。
1 、磁条卡
磁条卡背面分为:磁条区、卡片使用说明区、有效期限、面值、联系方式区。
磁条区包含:磁条、备案编号等,其中备案编号可以同时印制在卡片背面。
卡片说明区包含:卡片使用规则、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其显示的信息必须和发卡企业公示的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能产生歧义。
卡片有限期限的设置需要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并明确到具体的年月日。可以显示为卡片的最终有效期,或者显示有效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卡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从该卡片具备兑付能力之日起计算。如该卡片尚未激活,则不应计入有效期。
联系方式区包含: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联系方式和举报投诉电话:0912-12312。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邮箱、邮编、热线电话、网站、博客、微博等。
具体各区域尺寸及位置建议图4设计。
2 、非磁条卡
非磁条卡与磁条卡的区别在于没有磁条区。建议按图5示意设计。
五、 附则
本规范由榆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对已发行流通的旧卡,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限期至12月31日为止免费换发新卡。同时,对可充值的旧卡,不应继续充值,更换新卡和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