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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09-12 09:07:28 来源:陕西榆林商务之窗 浏览: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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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石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610号)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8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三种方式,分阶段进行。一是8月20日-8月31日,全省各石油经营单位先行自查自纠;二是9月1日-10月8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检查;三是10月9日-10月31日省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对全省油库及加油站按照比例进行抽查。

    

  四、检查范围

    

  为做好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商务部制定了《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和《油库检查指导手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油库和加油站要按照两个《手册》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五、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注意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高效有序。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加强领导,保障有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石油经营企业积极参加到本次安全管理大检查的行动中来,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过程监督,严格检查纪律。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四)要完善制度管理,建立长效举措。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石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石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4年9月1日和11月7日前,将本辖区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刘旻

  电  话:029-87291560(传真)

                   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