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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5-08-20 16:16:18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网站 浏览: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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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4〕1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5〕102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工作,结合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现将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镇超工程、农贸市场、农产品流通、县(镇)网点规划、

公益性市场(试点项目)、乡镇多功能商贸中心(试点项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地产品牌推广、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早餐示范工程、陕西特色美食街区、陕西电子商务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属于股权投资方式的,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投融资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投资,单个项目投入视投资规模而定。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承办企业按项目属地向当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县级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10.77.1.48,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xmk.sn.mof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联合上报市级工作必须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前。

    (三)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网上审核、确认和上报方式与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陆方式相同。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必须于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纸质正式文件(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上报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附件: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