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2016-06-13 11:14:41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1972
A+ A A-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稳定实体经济、稳定有效投资、稳定金融保障、促进消费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实体经济

1. 精准帮扶非公企业。 分类确定重点帮扶非公企业名单,建立重点非公企业帮扶制度,对基础好、有市场、暂时困难的非公企业实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一对一包抓帮扶,一企一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选择20户左右融资困难的重点帮扶非公企业,引导银行、券商、投资基金等,给予融资精准帮扶(市金融办牵头)。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且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非公企业,支持匹配度高的国有企业与其进行兼并重组、增资扩股或股权置换(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专业对口的非公企业工作,人数增加到200名(市委组织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2. 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全面落实好中省 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一系列降本增效的政策措施 (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围绕提质增效,加大市属骨干企业重组力度,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市国资委牵头)。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小微企业条件或标准的个转企纳税人,依照相关政策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本意见涉及的奖补等优惠政策适用于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榆注册的法人,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分享比例分别承担,下同)。

3. 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引领战略,鼓励创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抓好“榆林煤”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和“榆林兰炭”地标产品认证工作(市能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开展“榆林好产品”系列推介活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工业、农业及文化旅游产品产销对接,全年举办各类活动50场以上;支持打造品牌推广产品展示中心,支持企业采取在目标市场设立销售办事处、与当地企业建立销售联盟等方式推销“榆林好产品”(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支持企业申请自主进出口经营权,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地方或地方控股的规上工业企业,除煤炭外的本地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年创汇分别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8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20万、30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榆林海关等负责)。

4. 全力做好工业稳产达效工作。 加快推动手续齐全的合法矿井恢复生产(市能源局牵头)。对已取得“路条”的煤矿项目,协助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早日核准(市发改委牵头)。加强与境内长庆、延长企业对接,确保实现油气增储稳产(市能源局、有关县区政府负责)。抓好2015年竣工的兖矿煤制油、神华甲醇下游加工、安山煤矿等新建成项目达产达效,加快推进清水川电厂二期工程等2016年拟建成工业项目的竣工投产(市工信局、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等政策法规,坚决打击企业非法生产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负责)。

二、稳定有效投资

5.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 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优化推进机制,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包抓制度,继续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观摩会,实行“月媒体公示、季会议点评、年目标考核和定期约谈问责”的项目推进制度(市发改委、市考核办、市监察局负责),确保44个续建项目4月底前全面复工,46个计划新开工项目5月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400亿元(市发改委、各项目推进单位负责)。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加快交通、城建、移民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中省投资计划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市发改委牵头),市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上半年下达不低于70%,10月底前全部下达(市财政局牵头)。

6. 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紧盯中省投资方向,力争全年争取各类中省资金不低于去年水平(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市县两级要大力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确保落地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去年水平。帮助一批涉农龙头企业产业融合项目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 全面推广PPP模式。 加快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对市本级有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原则上一律推行PPP模式。突出示范项目带动,市本级全力推进已确定的7个PPP合作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负责)。根据项目储备及推进情况,编印全市PPP政策汇编和项目册,加强项目推荐宣传培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8. 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定期编制发布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围绕延伸产业链和“以资源换转型”,策划包装一批转型升级项目,提高全市项目谋划水平。加大财政资金对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力度,结合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做实做细三年滚动计划。结合“十三五”规划,引导企业谋划项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PPP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策划储备下达任务书并制定考核办法, 力争2016年全市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分别不低于300个,力争PPP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策划储备达到100个 (市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稳定金融保障

9. 不断拓展融资渠道。 加强企业上市培训工作,继续对新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利用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市金融办牵头)。发挥好“助保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撬动作用(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用好市城投集团1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加快推进市水务集团债券发行工作(市国资委牵头)。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今年担保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10. 加快推进金融创新。 建立金融机构激励机制,加强金融主体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利用财政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力争设立100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100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产业投资基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11. 着力优化金融环境。 加大涉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失信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负责)。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不良贷款上升势头(榆林市银监局牵头)。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制定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化解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促进消费增长

12. 大力激发消费潜力。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推介和文艺演出活动,重点景区至少策划并开展一次旅游宣传活动。着力打造晋陕峡谷黄河国家地质公园、长城风光线路和毛主席转战陕北等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景区、交通、加油、住宿、购物等实施联动优惠,为扩大旅游消费创造条件。支持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以第11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举办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高新区华润万家商业综合体建成投运。支持电商发展,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实现年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大型商贸零售企业、专业市场和商业街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并减免相关费用(市商务局牵头)。支持举办马拉松、自行车、足球、射击等赛事,大力推进户外健身活动(市体育局牵头)。

13. 加快发展会展业。 培育壮大会展产业链,围绕会展核心业务,大力发展 创新策划、广告宣传、代理招商、服务管理 等配套服务产业。提升自有品牌展会, 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将第11届榆林煤博会办成集展览交易、经贸交流、投资洽谈、高端论坛于一体的综合性展会,力争打造成国际性、国家级的经贸会展平台;围绕煤博会,积极发展装备维修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市商务局、市贸促会负责)。大力扶持与我市产业关联密切、有效拉动消费、市场化运作的展会,重点支持1-2个成长为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市商务局牵头)。鼓励组织、承办经济、文化等高端论坛,提升城市关注度和影响力( 市委宣传部牵头)。

14. 着力促进住房消费。 全面执行国家促进住房消费的各项政策。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适当补贴并减免相关交易费用。力争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专业经营机构。统筹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 “一站式”手续办理平台,督促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促进转型升级

15. 开展“精准招商年”活动。 建立“领导包联、部门包抓”的招商机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成立相对稳定的专业招商队伍,依托能源、土地、区位、产业等优势,采取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方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招商会,签约项目不少于2个(市招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每个园区至少有2个以上符合全市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新招商项目落地(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市工信局牵头)。全面跟进“央企进陕”“京企进陕”项目的进展情况,为项目落地主动提供服务(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16. 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引进知名文化旅游企业来榆开发旅游资源,参与产业整合,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推动我市靖边县与匈牙利圣白城发展友好城市,加强统万城遗址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对新建成的4A、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市旅游局牵头)。发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作用,集中力量培育3-5家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等负责)。支持引进物流网和云计算、北斗导航系统及应用、3D打印、精细化工等成熟技术的工业化应用( 市工信局牵头)。依托“低电价”“低地价”“低气价”优势,引进培育铝镁合金、化工、半导体和晶体等新材料项目,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材料基地(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17. 推动能化产业高端化。 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中盐榆林盐化公司“卤水井下净化处理工艺研究与应用”技术应用;加快神木天元化工集团 “低阶粉煤回转热解制取无烟煤工艺技术”成果工业化进程,完成年产450万吨提质煤的工业化装置的规划、设计、报批(市科技局牵头)。继续支持粉煤干馏工业化、煤焦油深加工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全力推动大型煤炭热解项目落地。引进煤化电热一体化、煤制超清洁油品、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油综合利用、煤制气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推动煤化工向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合成材料及其下游高端产品延伸,发展烯烃产业链、芳烃产业链为核心的产品群,打造世界一流煤化工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等负责)。今年起在市域内推广兰炭替代散烧煤(市环保局、市创建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18. 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支持。 全力争取国家对煤制油、煤焦油加氢减免消费税(市国税局牵头)。争取省上尽快出台关中地区推广使用民用兰炭相关政策(市工信局牵头)。争取中省金融政策支持(市金融办牵头)。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力争放开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打造榆林低电价区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供电局、榆林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19. 全面提升政府效能。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  积极承接中、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继续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形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市编办牵头)。推动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整合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市工信局牵头)。利用“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全面启动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发改委牵头)

20. 建立稳增长工作机制。 成立全市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析调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督促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统计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并及时纳入统计,督促在榆生产的中省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为法人企业,确保应统尽统(市统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凡涉及奖补、惩戒等政策措施的,由牵头部门拿出具体办法,向社会公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干部激励机制、容错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将全年稳增长各项目标及本意见安排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逐月对贯彻落实和完成进度开展督查,适时公布排名情况(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负责)。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 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