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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商务局 榆林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 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2019-05-14 11:56:30 来源:陕西榆林商务之窗 浏览: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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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要求,榆林市作为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将启动试点工作。现就组织征集申报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和项目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思路及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我市商贸物流行业实际,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聚焦链条、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以“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依托并鼓励有实力、成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试点,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整合供应链、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出成熟可复制的富有榆林特色、企业特色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更协调、更匹配,提高我市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标:

承担企业:托盘周转箱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80%以上;装卸货工时效率提高2倍;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92%以上;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同口径对比的情况下,企业包装耗材同比减少10%以上

供应链协同: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80%以上。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一)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挥物流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公共服务性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推动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

1、打造1-2个跨区域全国性果蔬类、肉类等农产品物流枢纽园区

推动辐射范围广、标准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形成集交易、分拨、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流通服务中心。

2、引导区域性果蔬类和肉类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

重点以县区为节点,建设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并与区域综合性物流园区、本县(区)城区及各乡镇的配送中心有机连接,市县乡镇配送中心由存储型、自建自用型仓库向快速周转型自动化仓库升级。

3、加强与农产品、药品等对接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加大特色水果等农产品主产区和药品生产与流通建设冷藏物流中心,完善冷链物流网络。加快改造重点农产品物流集散、批发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支持农产品和医药用品等领域冷链物流标准应用,推广温控、储能、节能灯新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化的冷链车辆,推广农产品中转箱及包装标准。支持城市周边、市(县)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自建自用型冷链仓库向快速周转型自动化冷链仓库升级,成为提供“一对多”社会化服务的物流节点。

4、加强商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鼓励大型商圈、步行街、商业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共享信息平台,提高智慧化、共享化水平;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供应链。推广开放公用型的快件末端自提设备,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单元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引导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集中配送转变。

(二)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1、推广标准化单元化托盘应用

在适用领域加快推广规格统一(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推动包装箱(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周转箱(筐)、货运车辆、集装箱等物流载具标准相衔接。

(1)建立社会化循环租用体系

鼓励托盘、周转箱(筐)、包装箱等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一是支持高标准引进1-2家规模较大、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大型托盘租赁服务商,支持其开展托盘租赁、回购返租、异地退租、统一标识和维修业务。二是支持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托盘公共服务运营网络,在榆林重要交通节点设立标准托盘租赁、回收、维护、更新服务站点;支持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三是支持企业组建物流标准联盟,围绕标准托盘和周转器具的循环利用,推广普及使用标准化托盘,形成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市场。四是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五是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托盘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的托盘循环共用服务。六是支持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

(2)创新标准化载具共用循环模式

一是支持“集团整体推进”循环模式,鼓励企业集团在其下属企业内推广普及标准托盘的循环使用,并以其为集装单元,实现带托运输和随货转租,提高在企业内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水平。二是支持“供应链协同推进”循环模式,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物流快递、快消品生产企业联合上游生产制造企业共同租赁使用同家托盘服务商的托盘,实现托盘在上下游企业间的流转和循环公用,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三是支持探索“平台整合推进”循环新模式,支持企业间通过平台以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进一步提高托盘使用率及物流效率。

(3)支持以“单元化+一贯化”提升供应链单元化水平

鼓励把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计量单元、数据单元,进行采购订货、物流运作、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减少中间环节和货物损耗,提升供应链单元化水平。支持探索标准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物联网+托盘”平台建设,拓展“配托+配货”、“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等服务,逐步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率。支持企业带托盘运输,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对非标准化物流配送车辆的更新,打造托盘、周转箱、笼车一贯化运输系统,提高带托运输使用率。

2、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标准化

支持快消品、药品、农产品、餐饮、纺织服装、电商等领域及相关配套企业,对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等标准化更新。

3、优化供应链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

在硬件标准化基础上,拓展供应链服务标准化,促进优化供应链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鼓励各类生产、流通企业间“结联盟”、“结对子”。加快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突破现有零售终端交接货模式。以标准托盘应用为依托,以整托货物外包装无破损为交接货现场免验收标准,逐步实现现场免验货,减少商品交接环节的作业时间,提高收货效率。突破现有订货模式,逐步实现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订货单元化。改变现有以件为基础单位的订货模式,针对一定的商品类别实现以托盘为订货单元,提高配送及交接货效率。

4、探索单元化标准认证体系

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物流单元化载具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制定并推广团体标准,探索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追溯产品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等标准;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整合效率,服务产业供应链体系;支持试点企业在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环节制定统一的作业流程和服务规范,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能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农产品、快消品、药品、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并应用企业供应链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品牌培育,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

1、加快推进供应链GS1码的应用

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支持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

2、以智能化提升物流数据单元化价值

探索将数据单元转化为商业价值,发挥供应链优化生产、加快周转、精准销售、品质控制、决策管理等作用,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支持大数据、物联网、射频识别(RFID)、自动搬运车(AGVS)、电子监控、自动分包、存货控制、作业管理等现代物流技术的普及应用;支持物流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供应链融合。发展具有供应链协同效应的公共型平台,支持上下游用户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管理系统相对接,平台与平台之间相对接,实现相关方单元化的信息数据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横向可对比。

3、支持新建智慧物流园区及商圈

支持园区建设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化仓储分拨系统、智慧化末端配送网络等,对接高端产业、新零售及快递业发展需求,支持智慧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业态。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供应链协同化水平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财办建〔2018〕101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推动榆林市重点领域供应链建设。

1、推动发展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以特色农产品马铃薯、玉米、绿豆、名优小杂粮、果品、牛羊肉等特色农产品,推动发展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拓展产销对接、安全检测、加工包装、统仓统配、溯源查询等功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单元进行全程货物监控、“不倒托、不倒箱(筐)”的标准化冷链,推动具有适销对路农产品的产区合作社、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建设产地公用型预冷库或推广使用全程冷链设施,弥补冷链“短板”,鼓励生鲜农产品的供销合作、农超对接,培育一批综合性冷链服务企业。

2、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供应链

支持创新“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支持智能化技术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领域的普及和应用,发展智能仓储,开展物流配送中心、自动分拣线、物流车辆购置、终端网点建设,实现生产自动化、运输综合化、配送智能化、过程可视化、延伸服务链条,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创新“电子商务产业园+快递物流产业园”融合发展模式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快递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发融合平台,把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快递循环袋等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计量单元、数据单元,进行采购订货、物流运作、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减少中间环节和货物损耗,提升供应链单元化水平;支持快递物流与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服务有效衔接的服务模式和规则;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农超、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

3、打造药品流通分销型供应链

以黄芪等榆林特色名优药材规模化流通为切入点,打造榆林特色药品全国性流通集散中心,优化建设基于药品延伸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榆林特色药品流通供应链项目建设,以现代药品供应链模式,打造药品高效进出榆林快通道。重点支持建设榆林1-2个品种特色名优药材的集中化产销与现代化仓储配送集散中心;支持榆林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以新零售方式开展药品集采分销与仓配延伸服务一体化的药品批发、零售流通体系建设,打造面向榆林城乡的集中采购平台,将上游医药生产商、分销商、物流中心、下游终端销售网络,进行合理的分工、整合,构建具有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的城乡医药流通配送分销型供应链体系。

4、打造快消品分销型供应链

以榆林大型商超、果酒产品商、批发商等开展智慧零售为推手,推动榆林快消品分销型供应链建设,满足榆林居民便捷消费,促进榆林果酒等产品更好地占有全国市场。支持传统商贸零售业、百货超市、批发市场等以“集采分销、统仓统配”为基础,以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应用为切入(包括标准化托盘、周转筐、货笼等应用),整合上下游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供需对接、集中采购、统管库存、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整合,提高供应链快速响应及资源共享能力。与上游生产供应商及下游物流配送服务企业协同发展,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打造快消品分销型供应链。

(五)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鼓励企业结合供应链战略进行绿色流程再造,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仓储设施设备节能技术及绿色智能包装新材料,推广共同配送、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等先进模式。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密集型货架系统、节能照明系统、循环共用标准托盘及与之匹配的周转箱、绿色包装技术等。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建设绿色生态物流园区。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流通、生产企业广泛应用标准的可折叠周转筐(周转箱)和标准托盘,做到农产品在采摘和配送环节不翻篮不倒筐,降低农产品损耗和包装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探索按配送渠道回收、委托回收、集中回收等社会化回收再利用模式,推动减量包装、可循环包装、环保可降解包装等各种绿色包装技术应用,降低环境负荷和企业成本。支持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支持按包装物材质分类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兼顾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试点企业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同一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支持范围内)的30%,单个企业的补贴不超过800万元,每条供应链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试点企业相关项目的投资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提前完成,提前验收,投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申请验收日,实际投资额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且整条供应链通过验收后,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分别拨付支持资金。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包括服务辐射范围大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的物流设施升级改造与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向快速周转型仓储升级,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公共仓配中心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城市(乡镇)开放共用的自提设备,终端配送设备的改造建设。

(二)支持开展标准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含第三方物流)做大做强。包括:购置标准化的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及管理系统投入,运营体系网点租赁,推广GS1编码及质量认证费用。

(三)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包括标准化的通用仓库、冷库,及货运车辆、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等设备。

(四)支持租赁标准化的周转箱、托盘、集装箱等单元器具(不支持用户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单元器具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推动提高供应链效能。

(五)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信息化投入及系统研发改造,大数据应用,包括:GS1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等升级,及服务于供应链各用户系统对接的信息平台建设。

(六)支持供应链中仓储、集配中心、物流配送、零售终端等各节点的智能化改造。

(七)支持推广节能设施设备,及绿色智能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促进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

(八)其他事项,包括质量认证费用,供应链标准的制定应用等。

(九)财政资金不支持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不支持购买非标车辆和用于工作经费;不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

四、试点项目申报办法(一)申报原则

试点项目的产生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3-5条不同行业类型的供应链做为试点。支持供应链上下游核心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沿每条供应链分别选取2-6家规模大的承担主体,推动城市“结联盟”、企业“结对子”跨区域联动合作,共同推进、协同共赢。共同制定试点方案,以供应链为单位,整链申报,整链参评,整链验收。同等支持跨区域企业联合本地企业申报项目。但不支持单个企业单独申报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企业(包括“链主”企业和协同企业)均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依法在榆林辖区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也支持在榆林本地申报项目。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的经营业务与农产品、快消品、药品、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相关。

(三)项目要求

1、申报试点企业,须围绕上述试点任务和资金支持方向,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和供应链建设需要,合理安排试点项目。

2、申报试点的每条供应链项目应安排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投资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3、没有享受或没有重复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4、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有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

5、项目投资以试点期间内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投资发生单位须与项目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

1、由“链主”企业牵头,组织其他协同企业,按照各自在链条中的定位与分工,合理安排试点项目,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填写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各企业对申报材料中涉及本企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链条为单位自愿联合申报。

2、申报试点的协同企业,需由注册地(在外地注册的,以在本地的实体项目所在地为准,下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该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向“链主”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出具推荐函。

3、协同企业推荐函交给“链主”企业后,由“链主”企业汇总协同企业推荐函后,向注册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整条供应链的书面申报材料。

4、“链主”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审核协同企业推荐函是否完整,对项目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征求当地财政局意见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PDF格式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

5、由市商务局按照财政部、商务部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试点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得分高低,择优拟定试点供应链及承担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试点企业项目建设投入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6、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意见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无异议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之后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7、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项目审计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及目录,目录中涉及协同企业的材料应标明协同企业编号,如:“协同企业1 xxx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表(各企业分别填写,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见附件3);

(四)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五)项目预算表;

(六)项目已完成投资支出凭证号、发票号及合同编号;

(七)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试点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九)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须由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复印件;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十三)“链主”企业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向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整条供应链的书面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于2019年5月17日前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柴  欣  

    电    话:0912-3893094  

    邮    箱:543741495@qq.com

    市财政局:高  杨

    电    话:0912-3595852

 

附件1-8.doc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项目申报表

          3.推荐函及初审意见模板(参考)

          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考)

          5.项目责任承诺书

          6.资金列支范围及负面清单

          7.相关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8.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榆林市商务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